法律问答

离婚后,户口还在前夫家,现在他们家被拆毁,我可以补偿吗?他们家有两栋五层楼,一栋四层楼,面积约800平方米,结婚10年,我们离婚时儿子回他,他说没钱,什么也没给。如果有补偿,前夫不给我,我占有吗?我和他提起诉讼,获胜的概率高吗?

离婚
2021-08-19 14:51: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夫妻只享有对该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而原售房单位仍享有房屋的部分所有权,如果要确权或者分割,就必然要涉及对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在双方协商不一致时还涉及竞价、拍卖等一系列问题,这一系列行为要考虑原售房单位对房屋享有的一定比例的所有权。因此,人民法院对夫妻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的归属及分割,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也不宜作出判决,只可就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进行判决。
    对分得“部分产权”房屋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对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部分产权”的,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根据国务院住房改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福利性公有房屋的,在将标准价与成本价或者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补足交清后,房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
  • 根据拆迁政策而定
  • 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