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银行贷款办手续时信贷员让我们担保人签字没跟我们说贷款金额,贷款人跟我们说的五万,我们签字时信贷员没说也没跟我们说只是指着在哪里签字就完了,结果现在逾期了才知道是十五万,我们几个担保人觉着是受骗了,银行在签字时我们没看到有金额这是一个问题,第二个是银行没按规定在监督窗口下有人监督的情况下签字,请问银行是否违规?应付责任么?

2019-02-07 12:37: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或者对办证方式未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2、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还款。  
    4、对于担保人的唯一住房,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予以执行。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对信贷担保方式有哪些解答如下: 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权,而将财产抵押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存在抵押品时,银行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因此借款人的借款利率相对较低。
    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  (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3、以特定财产(房产等)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
  • 若贷款应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则担保人必须在保证期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保证责任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形成的债务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一定承担还款责任,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如果续贷,没有重新签订保证合同(没有重新签字),则保证期间应该完毕,再发生没按期归还,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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