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执行期满五年可以作法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超过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厂长、经理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4、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5、个人所承担的大量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