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现在是国有企业,今年中央企业出资设立股份公司。新公司要求员工解除旧公司的合同,合法吗?原公司应该给工作年数补偿吗?

2021-08-18 13:4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筹建中的公司虽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但因筹建中的公司的一切责任应由公司的出资人或发起人来承担。而公司一旦成立,出资人或发起人在筹建过程中的行为即被追认为公司的行为。
    由此可见,筹建中的公司不是用人单位,出资人才是用人主体,因此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应该由出资人来承担。出资人可以以个人的名义雇用员工并形成雇佣关系,但当公司成立时,出资人雇用员工的行为将就被视为公司雇用员工的行为,雇员成为公司的员工。
    因此,公司成立后,筹建期间应纳入劳动合同期间。
  • 您好,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来说,你们的劳动合同就要解除了,如果合同还没到期,可以要求公司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
  • 请问您在原公司的工龄有多久?一般情况下,如果您不愿意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离职,同时要求给付补偿金的,具体以每工作一年的工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应当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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