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月1日向原公司提交了退休申请,之后没有去公司,但是公司的工作交接,我在家完成后,让同事交给了交接同事。现在公司说我没有按时完成交接,给公司带来了一部分损失,不承认我的交接,也没有结算工资。这种情况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吗?如果请律师的话,具体的手续怎么样?等待您的回复。谢谢你。

仲裁
2021-08-18 13:29: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你好,请问你有什么问题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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