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总是公开公司,向借钱的人借了200万人。当时以现场和资产为抵押,说还债与我无关,让我签了字。现在我丈夫还没来。他们三次来我家,要我继续签字,还债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8-18 12:16: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乙方债主在债权到期后,当然有权起诉向债务人追讨债务,但起诉后能否用已经抵押给甲方的房产来偿还乙方的债权,还要看具体情况。

    2、如果房产抵押给甲方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有效。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判的话会用此房首先偿还甲方的债权,偿还甲方后有剩余的,再用来偿还已经的债权;如果没有剩余,只能用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偿还乙方的债权了。

    3、如果他们双方虽然口头或书面约定了用该房抵押给甲方、但并没有到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未生效,乙方起诉后,法院可以用此房偿还乙方的债权,而不用管在先的甲方和债务人的房产抵押合同。
  • 债务人提供了抵押物的抵押物是指债务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的如房产,也可以是无形的如地上权、政府公债等。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 个人债务的追讨,需要的资料主要是要有证明债务的证据。 如果是因债务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的材料:
    1、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一方是公司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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