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了4年以上,那个部门的公司没有开业,所以把我调到别的部门,现在用记录的方法降低工资,我有技能津贴,这不是变相降低工资。

2021-08-18 08:03: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工资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工资调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同意。
    2在没有依法协商之前,公司单方面改变工资报酬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企业与职工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则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按原已达成一致的工资标准执行;二是解除劳动合同,老板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给职工发经济补偿金。
    3若企业不发给赔偿金也不按原来的工资标准执行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法律上没有变相辞退的规定,公司单方面降低工资是不合法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资待遇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公司想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是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才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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