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理取保候审的方法如下: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保候审的执行,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
4、取保候审的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间依法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5、在取保期间,只要经查证无犯罪事实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释放并办理手续;
6、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