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应当承担偿还债务义务,当事人的父亲属于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兄妹在并未对当事人的父亲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下,不会被要求对债务承担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月利率超过百分之3或年利率超过百分之36,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债务人可以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返还。
2、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3、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4、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百分之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百分之36的,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的超出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司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0条、108条司法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