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关于离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有什么条件?

离婚
2021-08-16 19:1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因离婚争夺孩子抚养的有利条件包括以下:
    1、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
    2、双方的抚养能力;
    3、孩子的意见
  • 争取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
    1.一方具有法定情形,则优先考虑由一方抚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等等。
    2.子女在十周岁以上,且子女愿意跟随己方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