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工厂工作,因为特别的理由离开了工厂,但是工厂老板不同意。我有急事回家,写着辞呈。现在离开工厂已经两个半月了,还没有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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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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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不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员工离职后又不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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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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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