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可以直接执行股东的财产,因为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或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除非存在下列情况,股东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法院可以执行股东的财产: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的。
2.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足的。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
4.股东在
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的。
5.股东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
公司注销。
6.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7.
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