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执行查封扣押物处理原则

2021-08-15 16:2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强制法第28条第2款规定了解除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的处理。该款规定: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
  • 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押当事人财产,限制其占有和处分的措施。扣押的财产一般是可以移动的,且有必要转移的物品,或者是现场查获的;查封的财产一般是不易移动或没有必要转移的物品,即留在原地查封
  • 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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