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儿童福利院收养孩子,我们没有孩子就不能收养吗?

收养
2021-08-14 22:42: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领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三十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这主要因为对子女进行抚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所以,夫妻双方应当达成协议才能收养。

    (6)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条件比较宽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其子女。

    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须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

    ③被收养人可以为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此外,收养法对于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更为宽松,除了不受上面所列举的三项条件的限制外,还不受收养人须无子女的限制,即作为收养人的华侨即使有子女,且不止一个子女,也可以作为收养人。

    (7)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规定。由于继子女和继父母很多情况下是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关系十分紧密,而通过收养关系的确立,可以使亲子关系单一化,有助于稳定家庭关系,为继子女的成长提供一个更为健康的生活环境。
  • 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问题: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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