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承揽玻璃栏杆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书有,但因为招标方缘故而导致如今施工期已到但还未竣工,现导致许多 误工费,并且想解除合同,我想问一下怎样去执行

2021-08-14 18:51:0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承包人可请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情形: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4、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情形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