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如下: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4、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施工方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施工方应承担的责任如下:
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这是
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
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
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