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4月28日下午,工地。因为打架,我先推了他一下,结果他打了我一拳,第一次就这样打了,没有人受伤。第二次他看他弟弟上去了,结果上去了就给我打了一拳,把我打在地上,我还没起来,他就接着打了,结果我从地上捡了钢筋就打了,没想到打到他头上,去医院缝了三针,而且他报警了,怎么赔偿。

暴力伤害
2021-08-13 19:44:3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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