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牵引车与挂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视为一个整体,如果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牵引车与挂车承担责任的方式,应当区分情况对待:
一、牵引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挂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
先由牵引车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牵引车与挂车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比例分摊,仍有不足,由牵引车驾驶员、牵引车车主、挂车车主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二、牵引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商业险,挂车未投保保险
先由牵引车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牵引车与挂车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比例分摊,仍有不足,由牵引车驾驶员、牵引车车主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挂车无过错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实践中,牵引车保险公司会以挂车未投保保险为由,主张扣除相应比例,该主张并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