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999年12月进入现在的单位工作,期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任何社会保险,直到2007年才开始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没有缴纳公积金,并于2008年签订了1年的合同,2009年续签1年。现在我想辞职,请问能得到补偿吗?因为有这么多年没有给我们缴纳任何保险也没有签合同,谢谢!而且有同事08年辞职也得到了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2-05 19:04: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1、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前的合同不用补签。
    2、申请仲裁可以拿到工资差额,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是所要,但是要保留证据
    3、应当缴纳社会保险,以前没有缴纳的应当补缴。
    4、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工资基数为你前12个月的实得工资的平均数。
    5、确认书如果签字,说明你与公司已经协商将以前的所有工资问题解决,不能再申请仲裁,这个确认书对你很不利。但是保险不受限制。另外,加班费可以所要。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继续用工的属违法,应从劳动合同期满第二个月起至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 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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