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我和前夫离婚后又和另一未婚青年结婚,怀孕后又离婚了,在离婚前办理了二胎准生证,这样小孩的入户是否有问题?

离婚
2019-02-05 14:50: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婚怀孕是否可以请产假。未婚是可以根据法定的规定休产假的,但是相关的产假待遇将不能享受,除非单位对你有特殊的照顾。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说明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如果你向单位提出要求休产假,你单位也应当无条件的批准。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准妈妈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当享受90日的产假。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规定了一些其它女职工三期保护的条款,都是适用所有女职工的。  但是,“产假”与“产假待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未婚的准妈妈来说,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鉴于非婚生育女职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另外,在向有关部门领取生育津贴等相关待遇时,都需要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所以你在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相关待遇,这些待遇包括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
      另外,提醒您注意两点:  非婚生育的宝宝以及准妈妈会背负更多的精神压力和生活压力,希望你能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未婚先孕”并没有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规定,如果您生产之前改变想法而结婚,还是可以享受相关的产假待遇的。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的计划生育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形是“超生”、“非婚生育”等,但并不包括“未婚先孕”。“非婚生育”与“未婚先孕”是不同的概念,“非婚生育”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便生育小孩,这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而“未婚先孕”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便怀孕了,只要在生育前领取结婚证、准生证便是符合规定的。
  • 如果生孩子前没有及时办理好准生证,则需要在孩子出生后补办准生证。补办准生证的步骤如下:
    1、在户口所在地或辖区内出具第一胎生育证明。
    2、携带证明到计生办,由于未办理准生证违反生育证管理条例,计生办会做出相应的处罚。
    之后,计生办出具相应的补生育证明手续。
    3、夫妻双方凭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到去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
  • 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1、领取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2、提交材料: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若有单位的,应先交予单位审查,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核,审批完毕后上报备案。
    3、审核材料: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在《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上登记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决定书》。
    4、登记办理:经审批同意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育龄妇女,携带二胎准生证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办理登记手续。
  • 办理准生证的流程是: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我的孕检证明、一张我的照片到街道的计生办公室办理的,填了表格,然后就给准生证了。  办理准生证,需要以下手续:  
    1、凭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申请表;  
    2、填好申请表,到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3、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孕检,如怀孕,先流产;  
    4、凭申请表、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孕检证明和夫妻两人合影(办理二孩的全家三人合影),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