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类项目(利用政府资金进行招标),项目经理申请变更,招标人发行了同意书,但没有申请住宅建设。这个项目经理的变更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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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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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说明情况,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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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合同中约定可变更的事项,可依据约定的情形、履行相关手续进行调整;如有违约行为,可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对履行中的争议,在双方可协商解决。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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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