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江苏丰县人,我丈夫是陕西安康人,他现在在监狱,我们商议离婚,现在需要什么相关资料,手续怎么办?

离婚
2021-08-12 19:33: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之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2、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3、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4、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5、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 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与服刑人员的离婚方式也是如此。但由于服刑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服刑人员一般需要向监狱申请离监办理并由管教干警陪同或者由监狱协调婚姻登记机关到监狱办理离婚登记
  • 您好,需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