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发现有人在国内几个较大的论坛上面发我本人的照片?以我的第一人称发帖?对我进行诽谤?并且指名道姓说出我的名字和学校?还污蔑我曾经多次堕胎?帖子上的陈述全部都是恶意中伤?子虚乌有?我不知道发帖人这样的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能不能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名誉毁谤
2019-02-05 13:27: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搜集证据报警处理或法律起诉。依据: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立案标准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 诽谤罪是情节犯,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一般的诽谤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是犯罪,可以视情况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情况。
    构成诽谤罪的话,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
  • 侮辱诽-谤可以报警处理,被侵权人家长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支付赔偿。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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