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双方女方婚前名下有一套房,但这套房是女方家里唯一一套房 ,女方父母名下没有房产 ,面积为47.8 全款 在婚后房产证写的是双方名字,婚后买的房子是贷款 那么一方是不是拥有两套房子呢?是否征税!

2019-02-05 12:18: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相关机构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再向相关部门裁决

  • 1、房产为你和丈夫共同所有,原则上按照各50%分割;
    2、父母出首付因有借条,所以应当归还,为夫妻共同债务
    3、房产分割有三种方式:竞买,谁出价高给谁;出售,扣除房贷和借款后按各50%分割;一方要,一方不要,则委托评估后,折价补偿;
    4、结论:房子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则分割(三种方式择一);房贷和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 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就能分一半吗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婚前购房但共同还贷,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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