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8年10月,我和公司六年合同期满,公司要我续签合同,由于收入低,我没有同意续签,至2008年12月,我提出离职申请,但公司没有同意,主要原因是2007年9月公司委派本人去深造!学费4800元,要我全额赔偿!去深造前跟我签一张保密合同,但本人没有收到公司的任何保密费,也没拿到公司的保密合同原始单,因为当时马上出发迫于时间紧也没仔细看!现在公司就是因此不让本人离开公司,并在此之间数次随意调动本人的工作岗位,在此公司仍然帮我交三金,由于本人不懂劳动法,害怕公司扣留本人的社保卡,只能屈从,现在,我如何根据劳动法和现有公司正常脱离关系。在此公司已对本人进行冷处理,即不闻不问不谈!

2019-02-05 08:57: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关于降职降薪的相关规定,因为其立法本意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偏向于保护劳动者。   
    2.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随意调动劳动者岗位
  • 您好,您咨询的是劳动合同的问题。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即超过一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满一年后,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您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你又没有签订合同的话,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因此您可以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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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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