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拖欠我2016年12月的工资,向劳动仲裁提出仲裁,诉讼中不包括12月的工资。判决出来后,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我,一审后写了调停书。调停书的第二条,双方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次解决,今后不再相互调查。我想问一下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能否主张,过了时效,调停书的第二条明确不能主张吗?

仲裁
2021-08-11 08:1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调解委员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
    劳动争议调解是我国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重要途径,建议您积极参与此工作。当然,劳动争议调解并非劳动争议纠纷法定的必经程序。如果你没调解的意愿,也可以不参加。
  • 可以以诉讼时效过期抗辩
  • 针对劳动纠纷案件,例如讨薪纠纷。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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