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派遣工,09年8月17日通过劳务公司签订了与现在的公司的劳动合同。11年8月17日到期。22日公司通知去续签,经过考虑,26日去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想于9月1日离职。但是公司不同意,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让先去把合同续签了再辞职,并说派遣合同签不签跟你在公司工作无关。我表示这次情况比较特殊,因为不知道这个月合同就到期,所以没能提前递交辞职信。但是公司以如果没经批准就不来的话,就算辞退,让必须去签合同,然后再干一个月才能辞职。请高人帮忙解答一下,我如果9月1日离职公司是否可以算辞退我。谢谢了!!!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2-04 19:48: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要分情况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赋予了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则三十日后就可以在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离开,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提前离开了,则只有在因劳动者的自行离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才应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同意不用待三十日后离开,则用人单位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者仍在劳动合同期限的,如果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法的服务期协议,则这时就需要根据服务期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违约金
      如果劳动者是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反,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一般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员工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是属于员工违纪,但是只要员工和单位完成交接,办理离职手续,单位都是需要和员工结清工资的。员工因为工资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索赔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所以,如果你以该条提出终止合同,则无需提前告知。
    不过建议你还是最好提前给单位说下,自己提出离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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