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网络写手,写有电视连续剧的影评文章内容,如今想出版发行,没有电视连续剧截屏,会引入到剧里人物设定和会话,涉及到版权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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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电视台播放的电视剧有几种情况,有的电视剧是播放的电视台本身就参与了制作,是制片人之一;有的电视剧只是电视台从外面购买的一次或多次播放权的电视局,电视台播放后没有对该电视剧的著作权;有的电视剧是电视台直接买断了著作权中所有的经济权利,播放后,该电视台仍拥有对电视剧著作权中所有的经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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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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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