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应该按通用条款执行吗

2021-08-10 16:5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设工程施工违约金约定,也应受合同法调整,一般不能超过标底额的30%。有的省(市、自治区)出台了地方法规进行了规定的,对所地省(市、自治区)具有约束力。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施工合同中可以订立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 只要是双方合意,都是有效的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达成补充条款,如不能,则结合合同中相应条款和交易习惯,仍无法解决的,适用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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