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问你一件事。在公司工作,签字的合同没有明确记载从事的有毒有害职业,实际从事的有毒有害职业,可以向公司申请吗?

2021-08-10 13:24:4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确定你所从事的职业是否属于有毒有害工种,参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因为两者的补偿不一样
    3、确定是以为什么原因造成的辞退,因为如果是不遵守劳动纪律等就只有补偿,没有赔偿
    4、工作期限,即从何时开始从事该工种
    5、确定以上情形之后,才能确定补偿数额的,通常情况下,按照工龄计算,工龄满1年给予1个月工作的补偿金
  •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作年限满8年,可以按特殊工种退休。我国当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特殊工种,法定按特殊工作退休的工作年限是满8年,但并非所有塑料工都是特殊工种,是否特殊工种要看是否属于劳动部会同相关部委规定的特殊工种范围,所在单位是否备案。同时,还要符合法定缴费年限。详情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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