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看中一套房,经售楼中心的销售介绍后期相关配套设施后,交付了定金,但是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现当初承诺的配套设施并未写详细写入合同中,如小区超市何时进驻,小区巴士何时开放(到本区核心商区)、小区室内泳池进驻时间等。要求写入合同补充协议中,但是开发商,以合同以在政府备案不能修改为由,拒绝修改新增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因合同中含有开发商的霸王条款,如不签合同,将无法拿回当初交的定金。请问如何维权。

2019-02-04 17:02: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三、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五、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视为交付。
    六、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千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条款的哪方面?   
    一、房屋面积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方米数、使用面积平方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另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二、价格条款   在一般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是比较明确的。开发商要求购房者付出各种款项、税费时,购房者都可要求售房方出示有关规定和证明文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开发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购房者有权拒付。   
    三、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  “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
    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独立存在。
    反之,“补充协议”必须以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尽管“补充协议”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没有独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协议。因此,“补充协议”的成立和生效与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据相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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