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租房,约定27日晚上入住,房东先付预付款,房租500,写收据时,房东故意和我玩文字游戏,把预付款200写成预付款200,我也很笨,当时以为她写错了字,现在是27日,理所当然搬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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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6月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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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起诉房东,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帮助可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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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