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2011年5月到2019年4月一直在给个人上司打工,从2015年2月交社会保险到现在,4年前没有交社会保险,怎么办?

2021-08-10 11:2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这一数额是在参照用人单位上月缴费额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到社会保险费的增长确定的,是一个推定数额,可能高于用人单位实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也可能低于实际应缴数额。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缴数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还应责令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补办申报手续。
    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你可向社保中心投诉
  • 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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