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你好,我父亲8年前在当地医院接受了前列腺增生切除术,术前相关检查还没到位,没有接受尿动力检查,手术失败,术后途中发生了大出血,我父亲长期挂引流袋引导尿液已经8年多了。从2010年手术到现在,给身心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律师现在能追究医院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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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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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