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账户可以转入对公账户,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第四十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支付给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
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
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财产权转让协议。
(六)贷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支付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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