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结婚二十年了!有个女儿~住在农村地区~丈夫是农村户口!女儿和我们都是镇上的户口!现在可以转移到农村户口吗?

2021-08-09 07:45: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1、如果是因为读书,比如因为读技工学校、大中专院校等而把户口“农转非”的,毕业后也无工作安排而回原籍的毕业生可以迁回;
    2、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业户口,而非农业户口的那一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收入,且在农村一直居住生活的可以迁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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