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个人通过虚构事实叫我陆续的汇款给他.一个月总共汇了4万..我敢确定银行卡是他自己的.现在他又用汇款的方式还给我一万.说剩下的钱等等.现在实在还不了.没钱还.还说愿意来找我.给我打欠条..请问我这要告他网络诈骗可以成功吗??

2019-02-04 10:01: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信用卡透支不还的三大后果:一催缴 催缴是指在你在银行规定的最后还款日未将还款金额存入信用卡帐户银行会通过各种手段向你发起还款的催促催缴一般常见的有电话催缴和信笺催缴. 二逾期记录 如果你未能在银行给你规定的最后还款日将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存入信用卡银行会算你信用卡逾期信用卡逾期会被计入个人征信系统形成信用污点所有银行的逾期记录都是共享的所以如果你在一个银行连续有逾期的话也别指望别的银行会给你信用卡用了包括以后申请房贷车贷等都将遭到拒绝 . 三法律处罚 信用卡逾期不还情节严重或者金额重大的将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等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信用卡诈骗行为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
  •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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