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刚和妻子结婚一年,一个人出生,妻子有精神病史,一年前发作一次,三年前发作一次,这次刚出生的孩子又发作一次,刚去专科医院,刚出院,他父母隐瞒病史,可能一辈子吃药,我的经济压力太大,可以离婚吗?

离婚
2021-08-08 20:23: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一方具有四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具体金额未明确规定,根据损害程度和有过错方的经济能力确定。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如果起诉,对男方不利的条件就是离婚原因是因为男方过错导致。具体分析如下:
    1.《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你得陈述,男方可能符合第二种情形,女方需对此负举证责任,一旦有证据证明男方有第三者,女方可以在提出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如女方不同意离婚不能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金额法律并未规定,应根据过错方的负担能力和对无过错方的伤害程度及无过错方的请求综合考虑。
    2.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根据陈述,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因此任何一方可通过诉讼要求离婚。
    3.男方提出离婚,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女方提出证明是因男方过错导致离婚,在分割共同财产上可能对男方不利,同时一旦法院判决离婚,男方应承担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生女儿的一半抚养费用,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当出现一方隐瞒精神病的事实导致双方结婚,并且精神病无法治愈或者久治不愈的,法律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依法准予离婚
  • 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具体情况如下。
    1、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2、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