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爸爸妈妈有三个女儿,沒有房屋,爸爸妈妈沒有退休养老金,爸爸妈妈要去敬老院,均值每一个闺女每个月必须花费1000,在其中两个女儿表态发言没钱,让轮着陪护老人,但是老年人在子女一起感觉不方便,要去敬老院,有些人讲话有些人照料,也给子女放心,但是两个女儿便是不给花费,那样的状况历经人民法院如何解决,感谢

2021-08-08 16:57:5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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