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 我们都是零工??进企业时订了临时工合同可是大家企业没帮我合同书。薪水谈好的4000??发的情况下却少了二百??去找 老板说就该给那么 多,常常加班加点也不给加班工资??来到劳动部门 可是企业应该是跟劳动部门打过招乎??劳动部门那别直接说零工沒有加班工资,又推诿我们去区域??这类状况下大家应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8-08 12:33:0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你好,关于讨薪,带你们的身份证和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去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投诉就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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