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放弃抵押权变更抵押权顺位

2021-08-08 07:34: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抵押权作为抵押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从而放弃其债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不行使抵押权或者怠于行使抵押权的,不得推定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 你好,如果抵押事实发生了变化的话需要重新办理的
  • 抵押权的顺位规则:

    同一不动产上并存数个抵押权的,其抵押权的顺位是:
    1、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
    2、同一天登记的抵押权(比如一个上午登记,一个下午登记),顺位相同,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同一动产上并存数个抵押权的,其抵押权的顺位是:
    1、登记过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
    2、登记过的有两个以上的抵押权的,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同一天登记的抵押权顺位相同。
    3、已登记的有两个以上的抵押权的,顺位相同,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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