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买了没有过期的虫子的食品,吃了很多,没有票就去超市买了包,向食品监察大队投诉后,一起去超市,在他们面前打开发现虫子,食品监察大队有录像。食品监察大队和超市经理和我协商最多赔偿20元,赔偿100元。他们的做法正确吗?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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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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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吃到虫子,一般不予付款后要求店主进行赔偿。情况严重下还可以要求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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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指对损失、损坏或伤害的补偿;对受害的一方补偿或赔款。要对责任进行认定,如果是超市的责任是要赔偿的。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舰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
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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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