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买房子,谈好价格,交了一万订金,等待产权过户,过去了八天,屋主说显卖的划算,让你加2万才卖帮我,这归属于毁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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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
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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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建议直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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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具体是如何约定的?双方有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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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