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于17年2月14新员工入职某企业,17年4月17日辞职。企业老总不给付款4月1号至4月17日期内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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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一般分为3种:
一种是正常离职,也就是按照正规程序来办理离职,这样是一定有工资的。
一种是紧急离职,也就是遇到突发事件,需要紧急离职处理,公司给予谅解的情况下,予以办理离职,但是有扣除给公司带来部分损失的赔偿(会扣点钱,具体按公司规定)。
一种是自动离职,自动离职顾名思义,什么都没申请,直接不来上班了,(一般是3天以上不来上班),这种情况一般不予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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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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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我方固定证据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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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