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鞋业公司工作已经六年了。最近什么原因不想做,现在发现公司没有给我买任何保险。你能给我什么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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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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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单位不配合的可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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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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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