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3月19日,我去全峰快递发一双鞋子,价值168元,快递单号100037453648。3月21日,客户收到空包裹,就是只有鞋盒和外包装,里面的鞋子丢失。后来与全峰快递公司交涉处理,包裹在发货时扫描称重是1.15KG,而寄往杭州站点时,扫描称重只有0.2KG,包裹重量减少,里面东西丢失。并查明快递外包装明显有拆开的痕迹,拆开后在用透明胶粘上。全峰快递派件员在派件时,没有联系收件人,只是将包裹放在门卫处,没有尽到义务。对于包裹丢失,全峰快递只愿赔偿25元,对此我不满意,请求法律援助,谢谢。另外咨询下,这是否属于快递公司盗窃行为?能否要求快递公司公布他们的调查结果。如果快递公司已经查明,并且已经拿回了我丢失的鞋子,但只赔偿25元给我,是否算快递公司侵吞我的合法财产?

消费者维权
2019-02-03 13:1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要看你们之间的约定。
    2、如果有保价的话,按照保价的价值赔偿。
    3、如果就0赔偿事宜没有约定,但邮寄者能证明你方知道邮寄物品是珠宝,你方应当按照珠宝价值赔偿。
    4、如果就赔偿事宜没有约定,但邮寄者不能证明你方知道邮寄物品是珠宝,你方可以按照印刷品赔偿。
    5、如果就赔偿事宜没有约定,但邮寄者能证明邮寄的是珠宝,而你方不知道,可以按照双方过错程度赔偿相应价款。因为你方有检查货物的责任。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可以通过快递送达申请和材料。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和材料,经仲裁委工作人员审查,材料齐备的出具回执;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快递单中的保价条款是快递企业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未经与相对人协商,因此保价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中的一种,应受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约束。快递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应包括安全、及时送达快件,如因快递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快件丢失、毁损等,应视为快递公司未尽到合同主要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如因未保价而按快递费的倍数赔偿,显然是将快递公司的过错责任转嫁到了寄件人身上,违反基本的公平原则
    本案中,快递公司认可在分拣的时候快件丢失,快递公司既不能证明“货物短少系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甚至不能说明快件在其内部丢失的原因,且事后也未采取有效的查找、补救措施,说明快递公司存在重大过失。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快递公司无权援引保价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应全额赔偿高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