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从1月31日到2月13日休假,正月14日,我2.10提交退休,双方同意的情况下2月最后一天退休,现在计算2月的工资,正月14日的假期只给我3天的法定假期,其馀假期没有工资,合法吗?

2021-08-06 21:51: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者有选择离职的权利。两个月未发工资的,可以考虑离职。
    公司两个月没有发工资的,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拒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1、法定节假日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员工因私事请假,没有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在休假期间可以不支付任何工资待遇。
    4、女职工休产假,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法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
    5、女职工休哺乳假的,哺乳假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正常支付工资。
    6、男职工休陪产假,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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