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挪用公款给他人司法解释

刑事辩护
2021-08-06 1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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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等等
  • 共犯是指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如果没有权利决定公款使用的人,向单位借款,单位批准下借款,应当不构成挪用公款。反之有权利决定公款使用的,以借款的名义挪用了公款,数额较大的并且三个月未还、或者用于经营、或者用于非法行为,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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