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老公在施工工地工作时受伤了。肋巴骨段了一根,头顶有蓬两针,右腿小腿骨头段了,但没动手术,如今住医院门诊有十几天了,但企业的状况我也不太掌握,丈夫是做打零工的,如今医疗费是老总出的,但生活费用和医护是自身在出,你觉得那样的事,是如何的一个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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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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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伤残等级应要去做鉴定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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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去具体的鉴定机关做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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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