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律文书专递送达的规定

其它
2021-08-06 14:48: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判决书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将诉讼文书附送达回证交邮局挂号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它是人民法院通过邮政机构送达诉讼文书的一种送达方式,它凭借专业、快捷、经济、中立等优点已被当前多数基层人民法院所普遍采用。
    邮寄送达以当事人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为前提,以邮政机构专业、中立的送达方式做保证。被告人口供及相关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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